中国风电新闻网讯: 近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发布吴某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定书,判定书显现:2022年2月1日,被告人吴某在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醴陵新动力有限公司担任将军冲风电场安全员兼气电专责,其责任包含保管将军冲风电场的电力电缆(含铁木盘)。为获取私家利益,被告人吴某运用保管将军冲风电厂电力电缆和铁木盘的职务便当,将已开封但未用完的电力电缆和铁木架进行变卖,
被告人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吴某,男,1973年12月21日出世,湖南省安化县人,大专文化,大唐华银醴陵新动力有限公司职工,住株洲市天元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2年10月21日被攸县某某局取保候审。
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以株攸检刑诉[202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23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一般程序,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龙成成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吴某及其辩解人吴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2月1日,被告人吴某在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醴陵新动力有限公司担任将军冲风电场安全员兼气电专责,其责任包含保管将军冲风电场的电力电缆(含铁木盘)。为获取私家利益,被告人吴某运用保管将军冲风电厂电力电缆和铁木盘的职务便当,欲私自将已开封但未用完的电力电缆和铁木架进行变卖,并经过杨某1的介绍联络上金属收回商刘某1。2022年9月4日,被告人吴某身穿大唐电力作业服带着杨某1、刘某1等人到将军冲风电场11号风机处查看需收买电缆的实在的状况,被告人吴某和收回商刘某1在现场商议好,以12000元的价格对其间8盘已开封但未运用完的电力电缆及铁木盘进行出售,被告人吴某要求以现金方法来进行买卖。2022年9月6日11时至19时许,刘某1带着随车吊、卡车、切开东西及3名工人到了11号风机旁,组织自带的工人运用东西将电力电缆及铁木盘切开后装车运走,期间被告人吴某身穿大唐电力作业服到施工现场。将电力电缆及铁木盘装运结束后,刘某1支付了12000元现金给被告人吴某,被告人吴某支付了3000元给杨某1作为介绍的好处费。依据攸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确定定论书,被告人吴某私自出售的电力电缆773米,铁木架8个,合计价值178285元。
2022年10月20日,被告人吴某自动到攸县某某局刑侦大队投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现实,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吴某已交还12000元赃物给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杨某1已交还3000元给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日,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出具了体谅书,对被告人吴某表明体谅。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吴某担任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将军冲风电场安全员兼气电专责期间,运用其职务便当,将单位资产私自变卖,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现实,系自首,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认罚,能够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吴某已将违法来得到的的12000元退赔给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出具了体谅书,能够裁夺从轻处分。主张对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分金,能够适用缓刑。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吴某的辩解人吴双提出如下辩解定见: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职务侵占罪的现实不持贰言;2、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活跃补偿,并获得被害单位体谅等从轻、减轻处分情节。
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1日,被告人吴某在大唐华银醴陵新动力有限公司担任将军冲风电场安全员兼电器专责,其责任包含保管将军冲风电场的电力电缆(含铁木盘)。被告人吴某为获取私家利益,运用保管将军冲风电厂电力电缆和铁木盘的职务便当,欲私自将已开封但未用完的电力电缆和铁木架进行变卖,并经过杨某1的介绍联络上金属收回商刘某1。2022年9月4日,被告人吴某身穿大唐电力作业服带着杨某1、刘某1等人到将军冲风电场11号风机处查看需收买电缆的实在的状况,被告人吴某和收回商刘某1在现场商议好,以12000元的价格对其间8盘已开封但未运用完的电力电缆及铁木盘进行出售,被告人吴某要求以现金方法来进行买卖。2022年9月6日11时至19时许,刘某1带着车吊、卡车、切开东西及3名工人到了11号风机旁,组织自带的工人运用东西将电力电缆及铁木盘切开后装车运走,期间被告人吴某身穿大唐电力作业服到施工现场。将电力电缆及铁木盘装运结束后,刘某1支付了12000元现金给被告人吴某,被告人吴某支付了3000元给杨某1作为介绍的好处费。依据攸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确定定论书,被告人吴某私自出售的电力电缆773米,铁木架8个,合计价值178285元。
2022年10月20日,被告人吴某自动到攸县某某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并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现实,自愿认罪认罚。2022年12月14日被告人吴某将12000元、杨某1将3000元、刘某1将23000元赃物交还给被害单位。被害单位出具了体谅书,表明对被告人吴某予以体谅。2023年4月10日被告人吴某将140285元补偿款交于大唐华银醴陵新动力有限公司。
另查明,2008年7月25日,被告人吴某与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原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签定劳作合同书。2021年5月10日,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的100%操控股权的人)注册建立大唐华银醴陵新动力有限公司,担任大唐华银醴陵明月涣散式风电项目。
上述现实有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劳作合同书、职工履历表、职工调职告诉、办案阐明、现场勘验笔录、方位图、现场相片、提取痕迹、依据登记表、辨认笔录、查看笔录、微信截图、微信买卖明细、微信转账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电缆丢掉清单、购买电力电缆专用发票、出售合同、关于明月风电丢掉电缆的查询状况、弥补阐明、领条、收款收据、体谅书、营业执照、《关于建立大唐动力涟源新动力有限公司等3个项目公司的告诉》、《关于建立醴陵明月风电项目组织机构的告诉》、《大唐华银醴陵新动力公司章程》、《醴陵明月风电项目现场物资办理实施细则》、《新动力基建项目物资交代办理制度》、《关于修订〈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抛弃陈腐物资办理实施细则〉的告诉》、认罪认罚具结书、户籍证明、证人刘某1、杨某1、李某、刘某2、邹某1、刘某3、吴某1、汪某、吴某2、杨某2、叶某、郭某、邹某2、黄某、曾某、符某、王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吴某的供述与辩解、攸县价格认证中心攸价确定﹝2022﹞081号价格确定定论书等依据证明,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吴某及其辩解人吴双均无贰言,本院予以承认。
本院以为,被告人吴某作为大唐华银醴陵新动力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便当,将公司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职务侵占罪的罪名建立。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自意向某某机关投案,照实供述犯罪现实,是自首,且乐意承受处分,能够从轻处分。被告人吴某已悉数补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体谅,能够酌情从轻处分。对被告人吴某的辩解人提出“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活跃补偿,并获得被害单位体谅”的辩解定见与本院查明的现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用。公诉机关的量刑主张恰当。据此,对被告人吴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榜首款、第六十七条榜首款、第七十二条榜首、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定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